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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民警手指吞下肚的吸毒男身亡 做“取指手术”的医院被判赔52万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咬民警手指吞下肚的吸毒男身亡 做“取指手术”的医院被判赔52万

3年前,常州曾发生一起恶性妨害公务案。一名男子因吸毒产生幻觉,神智错乱的他,竟然一口咬断了民警的手指并吞进肚中。

随后,民警将吸毒男送往常州一家医院,请医院做手术取出男子胃里的断指。谁想,吸毒男在手术结束后不久就因呼吸困难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医院和常州警方一并告上法庭。

在庭上,医院辩称,为曹某取断指是应公安部门要求且经过家属同意的,曹某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和吸毒。警方则辩称,民警依法履行职务,不存在过错。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因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判担责50%。

记者 马奔

离奇命案

吸毒男咬民警手指 手术取指后突身亡 2012年5月,常州市民王女士向110求助,称儿子曹某因吸毒产生了幻觉,导致举止异常,请警方协助送戒毒所戒毒。

常州一家派出所接警后,派出两位民警赶到王女士家中。民警发现,王女士的儿子曹某额头带伤、嘴里喊着“有鬼,要杀人”。民警怀疑曹某是吸毒后产生了幻觉,便将其带往精神病院治疗。

当车辆行驶至常州钟楼区五星桥附近时,曹某强行打开车门下车,蹲在地上不肯走。曹某家人再次拨打110报警求助,常州一公安分局两名民警赵某、岳某赶至现场处警。在处警过程,曹某竟一口将民警赵某的左手食指咬断,并吞了下去。

事发后,曹某被民警送往医院。入院时,曹某极度兴奋、烦躁不安,拒不配合任何检查。于是,警方要求医院为曹某做手术,取出断指用于取证。

经家属签字同意,医院于当天晚上7点45分左右,对曹某采用静脉麻醉、内镜下取断指。断指取出后不久,曹某突然呼吸停止10多分钟。次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曹某被宣布死亡。

悲剧发生后,曹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和公安分局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对曹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是,曹某的家属将医院和公安分局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多万元。

谁该负责

医院:公安要求做手术

被告医院辩称,取断指是应公安部门要求且经家属同意,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和吸毒。

医院诊疗失误担责50%

审理中,应双方申请,请江苏省医学会对曹某胃镜取指手术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曹某就诊时有毒瘾发作表现,存在外伤、冠心病等病变基础,故不能耐受镇静、麻醉药物。医方对麻醉和手术的风险未予以充分评估,即对其施行静脉麻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曹某的循环和呼吸系统。法院认为,医院在对曹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故被告医院应对曹某的死亡后果承担50%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2万余元。

警方:民警不存在过错

在法庭上,常州这家公安分局辩称,民警是依法履行职务,不存在过错。

警察暴力制服合法不担责

常州市天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家属要求常州某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曹某尸检报告虽显示其身体存在多处外伤,但其系吸食毒品后与处警人员激烈对抗后方被制服送至医院。

法院认为,警方使用暴力合法,而且曹某身上所受之伤,跟曹某死亡原因无因果关系。此外,原告方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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