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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环保局:争创绿色发展示范区

 时间:2016-04-19 09:29:3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鄂州市环保局:争创绿色发展示范区】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用自然资源资产增值的“溢 出效应”抓发展,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办法,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 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倒逼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循规、尽责,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绿 色发展之路,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为鄂州“五个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工作目标

  出成果

  给自然资源打上“价格标签”,算清领导干部的“绿色政绩”,努力探索使用管理资产的方式保护自然资源新途径,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订比较成熟、符合我市实际的审计操作规范,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走前列

  结合鄂州实际情况,在开展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梁子湖区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并对梁子湖区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服务价值进行核算,突出我市改革特色,使我市的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见效快

  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任务

  重点任务

  1。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办法,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探索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资产账 户的编制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和台账,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服务价值。同时,在梁子湖区开展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 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2。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及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并逐步完善比较符合我市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 系及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

  土地资源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耕地、林地等实物量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地沙化、土壤污染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水资源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地表水(主要指水库、河流、湖泊)、地下水水资源量及水质等级分布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 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水、水质严重下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林木资源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林木损毁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任务

  1。制定《鄂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风险警示手册》。

  2。设立鄂州市损害自然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基金。

  3。在梁子湖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

  4。编制鄂州生态电子地图。进度安排

  拟订方案(月上旬)

  学习国家、省试点方案和相关制度,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借鉴外地做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职责分工,制发《鄂州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鄂州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和《鄂州市领导干部自 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4月上旬出台草案,与省审计厅对接后出台正式方案)。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根据上述方案,结合自身职能,制订自然资源资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直对口部门审定。

  动员培训(月上旬)

  组织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全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市统计局组织环保、国土、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开展资料收集、台账建立、负债表编制培训工作;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内部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市审计局聘请有关专家,对系统内审计人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培训。

  收集基础资料(月底前)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按照统计部门要求,收集2011-2015年基础资料,在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建立自然资 源资产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报送市统计局。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及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梁子湖区矿产资源由国土部门收集基础资料并建立统计台账,梁子湖区生物资源统计调查和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由梁子湖区委托第三方完成。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时限根据双方协定另行确定。

  编制负债表(月日前)

  市统计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评估、审核和汇总,按要求编制全市、三区2011-2015年各年度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资产(梁子湖区含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负债表。

  开展审计工作(至月)

  在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我市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同时,市审计局4至8月负责实施对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的审计工作;各区审计局负责同步实施对辖区内乡镇的审计工作。

  阶段成果(月底前)

  在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审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果。

  编印《鄂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风险警示手册》(月中旬)

  市国土、林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分别编制《鄂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风险警示手册》分册,由市法制办审核后印发。

  设立鄂州市损害自然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基金(月底前)

  市环保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鄂州市损害自然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奖励基金,基金账户设在市环保局。

  开展梁子湖区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月底前)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梁子湖区及有关部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试点。

  编制鄂州市生态电子地图(月底前)

  市规划局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结合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成果,编制鄂州市生态电子地图,建立生态资源数据库,便于查询、监督、比较。

  总结完善(月上旬)

  市统计局会同审计、国土、林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对负债表涵盖范围、指标设置、数据统计调查方法、审核等工作及环节进行研究和总结,修改完善相关 方案、制度,并形成专题报告。市审计局组织对审计目标、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总结和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制度,并形成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工作于 12月上旬完成,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书记李兵对此项改革工作负总责,全程参与调研论证、方案设计、进展督察,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熊明新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胡太平市环保局局长

  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改革工作分为两个子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为:

  (1)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人:吴刚市统计局局长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人:肖运香市审计局局长

  (3)基础资料提供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3。督办协调工作

  督办协调单位:市改革办

  责任人:范玉姣市委副秘书长、市改革办主任

  4。工作相关单位

  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水产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台账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改革内容进行细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员、成果形式。实行看账管理、定时对账、定期清点、 适时通报、年终结账。二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的进展情况,12月初报送年终工作总结。牵头单位汇总后,及时报送相关市领导 及市改革办、市委督查室。开展调查研究

  市领导、督办协调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层级、分类别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加强交流,借鉴经验。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 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要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讨,由专家提出咨询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协调督办

  督办协调单位、牵头单位要会同市委督查室按照重点督查工作要求,对各项目责任单位及各地开展检查、监督、督办、协调和考评,发布督查通报和督查整改意见书。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考核制度。市改革办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梳理,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估,考核 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鄂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警示手册

  (环保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三维纲要”,全域推进鄂州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必须增强党政领导干 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职责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 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鄂州实际,编印本手册,供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警示,防范履职风险, 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或采取的措施与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区(新区)功能定位或者突破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作出的决策违反本市“多规合一”规划,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

  五、未按要求完成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不按规定制订达标实施方案的;

  六、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八、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

  九、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十、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区(新区)功能定位或者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十一、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十二、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十三、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不按规定查处的;

  十四、对分管部门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十五、执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十六、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十七、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十八、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

  十九、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

  二十、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十一、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二十二、编制或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

  二十三、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十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二十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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