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鄂州市税务局推行税务注销便利化 服务纳税人

 时间:2018-10-11 12:10:32编辑:李丽来源:鄂州新闻

  【鄂州市税务局推行税务注销便利化 服务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税务局自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税务注销便利化服务举措,实行简易注销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Hnm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目前,全市4个实体综合办税服务厅均已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站办结”的“套餐式”服务模式。据统计,截至10月9日17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已为符合即办条件的9户纳税人当场办结清税注销手续,其中2家企业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Hnm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承诺制”容缺办理,是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税务机关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Hnm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五大类。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下一步,市税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并建立纳税人投诉救济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推进纳税人维权工作。 (通讯员曾军)Hnm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关键词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