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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阳新3单位“一把手”被“摘帽”

 时间:2015-08-03 10:46:5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7月30日,阳新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共有47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其中3个单位“一把手”被“摘帽”。 今年1—7月,该各级纪检检查机关立案2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4人,其中“一案双查”案件71件,处分68人。

文体局干部中餐饮酒、带彩娱乐

2014年10月、2015年4月工作日期间,阳新县文联主席易鹏、县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从斌、张百伦、杨帆,县文体局党委委员王有法、县文体局人事监察科科长朱春霞、县文物局局长柯忠、县文体局工作人员石刚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带彩娱乐、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违规行为。

另查明,龙港文化站职工骆文峰,违规外出务工,并领取不在岗位期间工资。龙港文化站站长陈迪河,不认真履职,超越权限批准骆文峰外出务工。

洪登亮作为县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该局多名班子成员和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立案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冷茵弄虚作假,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违法廉洁自律、工作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经阳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洪登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内及行政职务;给予张百伦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内及行政职务;给予从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内及行政职务;给予易鹏、杨帆、王有法、柯忠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免去易鹏、杨帆、王有法、柯忠党内及行政职务;给予陈迪河、骆文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冷茵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石刚记过处分,给予朱春霞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宣传部免去其人事监察科科长职务。

科技局私设“小金库”送礼、发福利

2005年至2015年期间,邢宏喜、邢宏平在先后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以套取科技专项资金、隐瞒单位收入和骗取财政拨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绪松以套取资金等手段贪污公款。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定松,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郭建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邢立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送礼、发放福利。

邢宏平作为县科技局主要领导,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对科技局设立的“小金库”、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和纠正,还带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导致该局腐败案件多发,党组班子成员均被立案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邢宏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邢宏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绪松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王定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建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邢立红行政警告处分。

财政局干部私设“小金库”

阳新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何秀炎在2009年—2015年任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从企业无偿借款用于放贷获利。同时,该科长期私设“小金库”,其本人还存在涉嫌贪污等违法行为。

阳新县财政局国际金融科科长石涵波,在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任科长期间,该科私设“小金库”,其本人从中领取福利。县财政局分管企业科、国际金融科的副局长程时汉,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和纠正,还带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其中。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费力,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原纪委书记杨前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该局多名党员干部违法中央八项规定被立案查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经阳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费力、杨前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秀炎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程时汉、石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程时汉、石涵波党内和行政职务。

人民医院工程建设违纪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期间,阳新县人民医院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招投标程序、超概算建设、随意提高合同价格问题。另外,该院工作人员舒海燕,利用工作便利,违规经营药品供应业务。程正清作为县人民医院总支书记、院长,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李向东作为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该院工作人员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委员、副院长马建军、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曹志强、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施勤在装饰工程建设、物业费结算、洗涤合同发包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

处理结果:经阳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程正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舒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向东、马建军、曹志强、施勤党内警告处分。

粮食局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阳新县粮食局下属二级单位粮食储备库以陈粮抵新粮的方式,虚假轮换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该局3名领导班子成员和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樊启强作为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李洪斌作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委员、副局长,不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未予以纠正和制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经阳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樊启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县粮食局财务科负责人赵前鸿、业务科科长徐雄、原业务科科长陈志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主任陈绪治、副主任姜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副主任金承锋、刘志明、肖绪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业务一科科长师银华、业务二科科长王志军、仓储科科长董才栋党内警告处分。

采写:楚天时报记者 柯云峰、通讯员 彭书桃 汪承恩 骆名锋

编辑:李维富

  关键词检索:阳新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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