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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万买理财赔光真相令人咂舌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

 时间:2015-11-03 10:32:1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王老太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

指理财经理上门偷合同

王老太说,2014年4月7日,“鑫风1号”到期后,原某来到她家中,称要看之前购买的另一个理财产品的委托书。之后,原某又说要看“鑫风1号”的合同。王老太说,当时她有警觉,“我就说这个钱我们还没有拿到,不能把合同给你。”

第二天,原某又来到王老太家中。当时,家中只有王先生在,王先生称,自己中了“调虎离山计”,指责是原某偷走了合同。

王先生说,原某走之后就发现文件少了,发现不对就去追,但没追上,给原某打电话一直不接。王先生去家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他去银行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之后,王先生打算先去银行了解情况,再去派出所报案。他说,银行负责人说影响不好让先不要报案,“他们说一定帮忙把合同要回来。我认为银行一定会给我们解决问题,所以就没有去报案,一直等消息。”

此后,王先生再去找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这事与银行没关系,原某已经被开除。王老太说,合同是和原某在银行的理财室签的,还是在工作时间,怎么跟银行没关系呢!

苦于对遭遇拿不出证据

王老太说,她曾到新时代信托公司包头总部,调取出自己购买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发现她购买的产品变成了“13博瑞格”,恰恰就是这款产品出现兑付问题。

据了解,“13博瑞格”由信达证券承销、山东博瑞格生物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因违约不能按时兑付利息。

记者查询得知,2014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格生物及时任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称,经查明,博瑞格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未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违规转移事项进行披露;“13博瑞格”完成发行后,大部分资金被转移至债券担保人关联单位,未全部用于博瑞格公司经营。

“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产品,也从来没在这些文件上签字,这上面的签字不是我写的。”王老太说。但王老太夫妇并无证据证明原某偷走了合同。事后,王老太夫妇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记者曾就此事联系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需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直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回复。记者多次拨打原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信达证券的债券发行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他并不清楚“13博瑞格”,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该工作人员称他是新来的,相关领导均不在,不能给予答复。

专家分析

投资信托产品先查公司信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副所长邢成表示,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被称为“飞单”。若此案真如老人所说,那就涉及刑事犯罪,老人发现合同被偷后应该马上去报警。

邢成说:“在投资信托产品时,产品不重要,收益高低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选好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很多投资人看产品也看不懂,不知道哪个产品的风险高。”基于委托人对市场情况的不了解,一定要对信托公司的专业性、信誉、经营业绩、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解。信托公司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要披露年报,可以通过年报了解信托公司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针对理财经理“飞单”属不属于职务行为的问题,如果是银行知情下导致,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作人员瞒着银行,只能追究这名工作人员的责任。投资人不能因为推荐理财产品的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彻底相信,一定要看该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是否是在银行的授权范围之内,“银行理财室的工作人员有些可能是信托公司的人。”银行和信托公司被银监会监管,券商被证监会监管,那么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之间应该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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