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犯罪嫌疑人买卖血液被举报 揭秘卖血产生的利益链条

 时间:2015-11-03 16:52: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整个事件中,杨某是以“互助献血”的方式来掩盖他的“买卖行为”:所谓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组成部分,当患者需要血液时,可以通过招募患者家属、亲友或者同事等自愿献血。被杨某招募的献血者,全都填写了互助献血申请书,并能准确地说出患者名字。

案发后,杨某对要血的“客户”只字不提,还反复强调说,自己也是第一次做血液交易。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焦点1

献血者一致指认“血头”

按照常理,在卖血行业内,大部分买卖都是双方以“互助献血”的名义进行,但交易都是在私下的,血头也很难被抓获,杨某又是怎么案发的呢?

据介绍,在血液中心,驻院民警发现杨某等人行为实在太反常,于是对几人进行严密的监控,在确定几人有买卖血液的嫌疑后,警方将卖血者带回警局,安排了“认人”。在公安网人口信息库随意调取11个常住人口照片,同时将杨某照片放入其中。

随后,有五名献血者一致指认,杨某就是组织献血的联系人。

焦点2

“血头”未获利仍要追刑责

由于是现场被查,杨某说自己还未来得及获利。检方也表示,在此案中,杨某的作用是负责在地铁站接到献血者,然后带领他们前往医院领取互助献血表,再去血液中心体检献血,同时负责从“客户”手中拿钱分给献血者。但在案发时,钱还没有到手,杨某与献血者均未获利。

检方表示,证据显示杨某虽未获利,但就其情节与行为的危害性而言,已经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建议法院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9个月。

按照刑法规定,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揭秘

“血头”抽利可达20%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春宇介绍了卖血的大致流程。

首先,“血头”们知道哪里需要血液,便在网上或者微信群里留下诸如“400CC500元”的“有偿献血”广告,并留下电话或者联系方式。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53637.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