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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量刑数额18年未调整原因揭秘 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便于调整【全文】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修正案草案对贪污犯罪情形重新做出划分:不再具体列出贪污数额,而是分成贪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量刑。


贪污量刑数额18年未调整原因揭秘 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便于调整【全文】

贪污量刑数额18年未调整原因揭秘 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便于调整

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颜开对这一划分表示疑惑:取消对贪污受贿量刑具体数额的规定,对“巨大”、“特别巨大”这些用词,将来各级法院该怎么掌握尺度?是否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最高法工作人员向南都透露,有关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的具体情形和标准的司法解释已在研究制定当中。

“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便于及时调整”

现行刑法中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按照“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4类贪污数额,分列出刑罚标准。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早在1997年的刑法中便予以确立,18年来都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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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向南都表示,以前的标准已跟现实严重脱节,过去10万元就是很高数字,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万元已经不是很高。刑法修正案草案重新调整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标准,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从近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来看,也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这方面的考虑和调整。

也有司法系统人员向南都分析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这一规定,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既便于保持刑法的稳定和立法的严肃性,也可以使得具体量刑的数额、情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及时调整,更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

原标题:

贪污量刑数额18年未调整 官方回应称正研究制定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74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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