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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武威受审

 时间:2015-09-23 11:07:3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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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受贿1112万余元和884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武威受审

甘肃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武威受审

  杨映祥走出法庭。记者 张永生摄

  9月22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当天下午,法庭对杨映祥的28起受贿案中的前三起进行调查质证。未来几天,庭审将继续进行。

  -案情回放

  据悉,现年60岁的杨映祥系甘肃永登人,兰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公开资料显示,在任时曾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法制建设、机关政务事务管理,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工作,社会综合管理、治理公路“三乱”、新闻宣传、史志编撰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等工作;主持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2014年8月28日,根据中央第一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甘肃省纪委对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进行组织调查。2014年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映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4年11月,杨映祥被免去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2014年1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映祥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2015年7月2日,杨映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

  涉嫌受贿罪收受他人钱物1112万余元

  9月22日早晨,一身西装的杨映祥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庭审中,杨映祥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和清晰的思路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2日依法决定,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映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国家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实被告人杨映祥受贿犯罪的证据中,证人陈小兵、张永德、安红星、孙建国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映祥的供述,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陈小兵、张永德等人所在单位承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业主单位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指控杨映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的事实;证人王志科、何维海、郭毓新、汪建国、崔云让、曾浩才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映祥的供述,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相关证人及其子女的任职文件或工作调动安置书证,指控被告人杨映祥利用主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方面谋取利益。从被告人杨映祥家中查获的相关银行卡和银行单据,经查询是以行贿人或相关人员的户名开户,指控被告人杨映祥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各种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杨映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明知他人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进而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相关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被告人杨映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121389.11元,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构成受贿罪。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收入达884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截至本案案发前,杨映祥拥有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基金、房产、金银玉器、购物卡等,共计24080565.95元;其个人及家庭消费性支出,包括其和其子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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