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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40万给儿买房户主却是亲家 母子两次对簿公堂

 时间:2015-10-28 14:13:5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之后我问他购房和产权登记情况,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含糊其辞。”张玲在起诉状上称,直到2014年2月,她发现自己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亲家名下。于是,她与母亲李兰香起诉儿子及其岳父周贵,要求其返还购房款。

  儿子关勇

  外婆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她以男方家庭身份把彩礼打给女方的父亲,合情合理。

  发展一审被判还款,儿子反诉母亲

  作为一审被告,关勇对于母亲所称委托自己购房一事予以否认。关勇说,母亲和外婆从未委托自己在长沙购房,“我也没有承诺过帮她们置办房产。”

  关勇说,自己两岁多时父母离异,之后他和母亲便没有来往,生活费和教育费都是由父亲承担。2007年时,母亲张玲看中了长沙的一处楼盘,联系上了关勇。“当时她对我说,想给我买一套房子,补偿自己多年来没有养育和照顾我。”关勇说,自己与母亲、外婆之间不存在委托购房的事实。

  对此,张玲称自己和母亲是没有时间来长沙办理置办房产一事,才作为“投资人”委托关勇操办。张玲向法院请求,要求关勇归还自己和母亲支付的购房款。诉讼过程中,张玲表示,希望给儿子一个机会,故撤回要求其归还自己41.2万元购房款的诉求,只要求其归还母亲李兰香的10万元购房款。

  法院一审认为,李兰香与关勇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周贵只是关勇指定的收款人,周贵收到这笔钱后全部交给了关勇,并用于婚后生活开支。因此,判决由关勇返还外婆李兰香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关勇不服此判决,随后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父周贵

  在三万英尺小区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出资购买的,与她们给的钱没有任何牵连。

  律师支招

  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以规避纠纷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张玲与关勇一案虽然发生在家庭关系中,但实际上是因委托事项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本案中,母亲张玲主张委托儿子办理购房事宜,却没有委托合同予以证实;儿子关勇主张母亲和外婆的购房款均为赠与,也没有证据证实;由此,才造成了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造成纠纷。

  刘明提醒,不论是委托代理还是赠与,双方应订立书面协议,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协议的公证,从而避免产生纠纷。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45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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