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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鸟巢飙车案宣判 唐问天于沐椿二人均不上诉

 时间:2015-05-21 13:22:5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北京鸟巢飙车案宣判 唐问天于沐椿二人均不上诉 今天这个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刘砺兵独任审判,他在宣读判决时,首先说明了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 北京飙车案司机于沐椿是高三学生 北京飙车案判决结果,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北京鸟巢飙车案宣判 唐问天于沐椿二人均不上诉

北京飙车案司机于沐椿是高三学生 北京飙车案判决结果

  本案被告人唐问天,男,1994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于沐椿,男,1995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吉林,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问天伙同被告人于沐椿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沐椿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问天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员: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大屯隧道外环道路上,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被告人于某某驾驶法拉利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故意相互追逐,超速竞驶,后二车相继失控,发生事故,造成隧道内护栏、防护墙等公共设施损坏及两车损坏,并致被告人唐某某车内乘客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被告人唐某某在原地等待交通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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