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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四川限办酒席通知:不能将法律与红头文件混淆

 时间:2015-08-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近日,四川通江公布的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针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江县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文件中不科学的提法将进行修改。接下来将进行深入的民意调查,往引导、倡议、宣传教育方面调整。同时,针对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宴席的查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8月6日,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宴席监督检查的通知》。通江县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通知并非是对之前《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文件的修正,而是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监督检查。对于通江县两次下发通知规范酒席消费的做法,《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学专家。

记者:通江采取强制手段治理人情消费,暴露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

姜明安:通江的做法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上尚存在以下误区:其一,对行政权作用的认识误区。过分相信权力的作用,过分相信强制的作用;不明了权力和强制既可能用以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腐败和对私权利的侵犯。因此使用起来必须慎之又慎。其二,对依法行政的“法”的认识误区。将法与“红头文件”相混淆,认为只要是党委、人大和政府作出规定,同级和下级政府依规定执行就是依法行政。其三,对“担当”“有为”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是出于维护老百姓利益,加强社会治理的目的和动机,其积极作为就是敢于“担当”,而不管这种积极作为是否有法律根据,是否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甚至将“违法”也视为一种“担当”。其四,对反“四风”的认识误区。将老百姓的不良民风民俗与政府官员的“四风”相混淆,将对政府官员的廉政要求加予老百姓。不明了法律要求政府官员“几不准”是为了防止官员运用权力谋利、腐败,而普通老百姓的不良民风民俗是不宜也不能用“几不准”的方式予以强制禁止的。

记者:对于类似于人情消费这样造成负面影响的民风民俗,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治理比较合适?

姜明安:根据法治的原则,对于具有不良影响和消极作用的民风民俗,政府只能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村民、市民转变观念,认识不良民风民俗的危害,自觉改变不良的民风民俗,而不能采取硬性的行政手段去强制村民、市民废止某种民风民俗,禁止村民、市民实施某种行为。

因为,在法治社会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有行为的自由。而对于政府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均不能自己凭兴趣、好恶而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强制要求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们通过全体村民、居民自行讨论、协商,制定自治公约,确定他们自己行为的一定准则,规定不与法律相抵触的自律性要求,则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公民自治的民主原则的。

任进:对农村和城镇居民举办或参与婚嫁酒、丧事酒、寿酒等人情消费,则要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宜采取强制手段治理,可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对举办酒席需经申报的方式进行事前控制,要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余凌云:严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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