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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 群众胜诉率服判率大幅提高

 时间:2015-08-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现实生活中,“民告官”案件的公正性常遭诟病,老百姓调侃这类案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认为打赢的可能性很低。河南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等一系列司法改革,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大幅增加, 群众胜诉率服判率大幅提高。

群众:确实是不好打,比如说有啥信息出来了吧,老百姓不一定知道,但是当官的灵通的很,再加上权利大啊,我周围有这种情况的打赢的很少。

这是“民告官”案件中大多数人过去的一种认识,原因集中在行政案件被告是行政机关,而法院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行政审判长期面临行政机关的各种干预,群众对行政审判信心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6月,河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就是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平顶山市宝丰县闹店镇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应诉,告县政府的,县长、行政单位的负责人要应诉,更好的促进行政部门严格执法,你重视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更好的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异地管辖的方法,河南省混合使用“结对”和“推磨”两种,“结对”就是两个法院相互审理以对方地区的政府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推磨”即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院中,由A法院审理B行政区的案件,B法院审理C行政区的案件,C法院审理A行政区的案件,依此类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比如说安阳的案件濮阳审,濮阳的案件鹤壁审,鹤壁的案件安阳审,三个市转个圈,推磨转圈式的异地管辖制度 。

2015年4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8起典型的行政审判案例让民告官,难打赢的认识发生改变。8起案件分别涉及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作为等领域。如原武陟县宁郭镇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李某的养鸡场实施强制拆除。李某诉至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武陟县宁郭镇政府的强行拆除行为没有履行法律程序,故判决确认强行拆除行为违法,并由政府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河南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表示,此举将“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将促进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徐哲:这八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在案例背后揭示了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或者乱作为 ,让更多的行政机关知道,你的行政不作为将会带来败诉的结果,同时我们会给你一定的舆论压力。

民告官”案件“立案难”,某些法院不敢立案、不愿立案、不及时立案,成为律师和当事人的“切肤之痛”。

河南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曹松志:我们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那这个距离怎么缩小?立案登记制,就是人民法院缩短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距离的重要举措。

2015年5月1日起,河南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 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民告官”案件也告别“立案难”状况,走进新时代。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凡是有当事人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都要无条件地接受诉状;凡是属于立案登记范围、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任何起诉到 法院的案件都应得到及时受理。

曹松志:一个就是当衬立案原则,就是说法院不能拒收诉状。当事人去打官司,法院一定要收下诉状,能当场决定立案的,就决定立案。一定要来证据清单、材料清单,现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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