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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争祖屋对簿公堂 法院提醒:别让房产伤亲情

 时间:2015-09-0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父子争祖屋对簿公堂

海淀法院发布家庭内房产纠纷案例 提醒别让房产伤亲情

近年来,因房产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原告被告的称谓让亲人变得形同陌路。近日,海淀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应认识到房产纠纷给亲情造成的伤害,不要让房产成为亲情间的鸿沟。

父子为祖辈房产相争

刘峰今年65岁,其父刘忠去世时留有一处房产,后事办完后,刘峰唯一的儿子刘洋要求依据协议继承爷爷遗留的房屋。该协议写明,“待刘忠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孙子刘洋继承所有。”协议书有刘忠、刘洋及刘峰签名,并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字。

刘洋请求父亲刘峰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父亲刘峰和继母的拒绝,刘峰还称:没有200万别想办过户手续!同年,刘洋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协议书所指的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作出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庭后刘峰也配合刘洋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2015年刘峰以协议内容有假、刘忠的签名是伪造的为由将刘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法官几次调解,刘峰坚持要求刘洋给付其150万元补偿款,刘洋称已经给付刘峰65万元,没有能力也坚决不同意再给付任何补偿款。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刘峰的起诉。

妹妹为房产起诉亲哥

李大昌夫妇和儿子李晓良、女儿李晓云一同居住在东城区的南粉浆胡同。李晓良结婚生子后同李大昌夫妇一直居住在此处,而李晓云婚后搬出居住。

1988年李大昌的妻子病逝,此后李大昌一直和李晓良一家居住在一起,并由儿子儿媳照顾。1996年南粉浆胡同拆迁,按照拆迁协议和安置政策,李大昌获得安置房三居室一套,李晓良获得一套二居室,得知消息的李晓云马上向父亲提出想回来一起在三居室居住,但遭到父亲拒绝。2000年李大昌订立代书遗嘱,声明去世后将名下的三居室留给儿子所有。

李大昌去世后,李晓云多次找到哥哥要求与其共同居住父亲留下的三居室,随着房价越来越高,李晓云在今年初将哥哥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昌就该房屋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依法应按遗嘱由李晓良继承,因此判决驳回李晓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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