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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涉受贿180万 称“礼尚往来”

 时间:2015-09-0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涉受贿180万 称“礼尚往来”

庭审现场赵野松对指控事实进行辩解。

9月1日上午,能容纳百余人的杭州西湖法院10号大法庭座无虚席,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受贿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赵野松一案备受关注,在其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发生轰动一时的杭州“70码”事件。

公诉机关指控,赵野松在任期间,利用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相关请托人的贿赂,金额超过180万元。今天的庭审中,赵野松和他的战友、本案另一被告人宫兵一起走上法庭;庭审中,赵野松不但否认了公诉机关的多项指控,还帮战友“揽下”最后一项指控。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涉嫌受贿180万

公诉机关提出四项指控

今天的庭审被安排在西湖法院10号大法庭,前来旁听案件的有西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部分群众和媒体记者,能容纳百余人的10号大法庭被挤得满满当当。

上午9点30分,被告人赵野松及本案另一名被告人宫兵被法警带入法庭,今年50多岁的赵野松穿着一件白色T恤,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年轻许多。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赵野松提出4笔指控,指控罪名为受贿罪。

2002年下半年,赵野松让朋友范某以违规方式申购位于近江家园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事后,范某为表示感谢,将11万元打入赵野松账户内,赵予以收受。

2004年下半年,杭州某企业董事长黄某女儿失踪,委托赵野松帮忙寻找失踪的女儿。约四年后,赵野松以姐姐赵某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每平方近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黄某公司开发的东方金座一套房子,涉及差价60多万元。

2008年6月,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赵野松,在杭州新开元大酒店内,收受酒店董事长汤某给出的美金3000元,2012年,赵野松又在澳门收受汤某给出的港币7万元。

其中被公诉机关认定犯罪金额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找到海外海集团负责人,要求取得汽车城相关商铺的租赁经营权。此后,赵以宫兵的名义取得了一个位置较好的展位,并且随后直接转售给一家汽车公司,赚取了100万元差价,其中宫兵获得20万元,赵野松分到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野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金额达到了18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项指控否认三项

“收受美金和港元只是朋友间礼尚往来”

面对公司机关的指控,站在被告席上的赵野松拿出几张A4纸,对指控事实进行了一一辩解,他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其中的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

比如,对公诉机关指控他以违规方式帮助范某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赵野松解释:“房子是我和范某约定炒房,而不是我帮她买房,我负责联系房源,她负责出具准购证、指标,并找下家。”

赵野松称,事后范某给他11万元的款项,并不是好处费,而是双方一起炒房后分得的利润。

2004年,杭州某企业董事长黄某女儿失踪,当时通过中间人托到赵野松,“我给辖区的派出所打了个电话,让他重点关注下这个案子,两天后,黄某的女儿找到了。”赵野松说,帮黄某找女儿,是在履行自己作为公安人员的职责,而且事后,他从来没要求黄某向其表示感谢;直到2008年,赵野松的姐姐赵某要买一套房子,又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黄某这里。

“本来我以为这套房子只比市场价低1000-2000元每平米,后来纪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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