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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无儿无女孤寡老人养老 有资格继承其遗产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无儿无女全靠朋友照顾 去世后谁有资格继承遗产

朋友给养老 遗产该继承

孤寡老人陈先生去世后留下一笔5万余元遗产。无儿无女的他多年来全靠朋友黄先生关照,黄先生也成了唯一有资格要这笔遗产的人。然而,没有血缘关系会不会成为继承的羁绊?近日,南京首起非血缘关系遗产继承案二审判决,黄先生继承朋友遗产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没有血缘和婚姻关系,“非亲非故”的朋友为何能继承遗产?法院依据的是《继承法》第十四条。今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愈加深重,照顾一个亲戚、朋友甚至是邻居,能不能继承遗产,不仅考验着执法者的裁量水平,更考验着社会的公平与良心。

新闻

孤寡老人去世 朋友继承遗产

陈先生与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陈先生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入住福利院都是请黄先生送他去的。

为了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陈先生还写下委托书,委托黄先生作为他的监护人,负责他的生活事宜。包括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缴纳养老费用和后事安排。两年后,陈先生因心脏骤停死亡,去世后留下了一笔52070元的住房补贴。去年10月,黄先生提起诉讼,希望继承这笔遗产。

在诉讼期间,黄先生的同事及邻居都向法庭证实,黄先生多年来一直悉心照顾陈先生,经常看望对方,甚至为其办理丧葬后事。

一审法院认为,黄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支付了陈先生的各项费用,无充分证据证明对陈先生尽到了赡养或扶养义务,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黄先生上诉后,南京中院认为,黄先生虽然不具备合法继承人的资格,但陈先生生前无直系亲属在旁照顾,黄先生作为朋友不仅在生活起居上进行了照料,在精神上也对陈先生进行了慰藉。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黄先生作为独居老人陈先生的多年朋友,对其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应视为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值得赞扬。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终,南京中院二审改判陈先生的住房补贴由黄先生继承。

延伸阅读·“14条”

非继承人获遗产多是亲戚

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几百件继承案例,没有发现一例像此案这样的非血缘关系继承案,而依据继承法第14条判决的十几起案例中,作为继承人以外分得了适当遗产的人大多是死者没有领证的事实“夫妻”或兄弟姐妹、侄女外甥等亲属。

侄女与继女分遗产

去年,马女士为了要继承姑姑的房产和姑姑的继女邹女士打起了官司。

马女士的姑姑终身没有生育,但丈夫邹先生带来一个女儿。1991年,邹先生去世后,侄女马女士承担起了照顾姑姑的重担。

在姑姑晚年,马女士和姑姑的继女邹女士做了一份公证,双方约定老人百年之后,其名下房产两人一人一半,而马女士要负责照顾姑姑终老,并承担一切开销。马女士说,在姑姑的丈夫去世后,邹女士就不露面了,此后近20年的时间,都是她照顾着无依无靠的姑姑。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女士与邹女士自行达成的公证协议中显示,邹女士认可马女士一直照顾其继母,而且马女士提交了十几年来老人日常开销及处理后事时的大量票据,可以说明马女士对姑姑长期以来进行了主要的赡养和扶助,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分配遗产的人。最终,法院判定马女士姑姑的房产一人一半。

三姐弟与侄子分财产

小金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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