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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器产品质检中心风波 举报人称只想净化行业

 时间:2015-09-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舆情危机反调查初显恶意迷局端倪

国家电器产品质检中心风波再调查

5月下旬至8月上旬,4家财经报刊相继发表调查报道,披露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或违规操作,致使没有产品的公司花钱送“替身”产品检验就能获取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成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并不讳言身为举报人的行为和动机,声称“我只是想净化这个行业”。

为“取证”注册两家公司

据一家财经类杂志报道,沈变所为“搜集证据”设立了第一家公司,名为北京先科中电电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随后又注册一家公司,名为呼和浩特市胜华腾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胜华腾科的目的,据称“并非为了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而是“为证据可以多样化”。

沈成心在接受一家财经媒体采访时表白,成立这两家公司是“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证据”。

有媒体报道:2013年6月,北京先科与苏州吉力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接洽,“寻求为己方未下线的‘产品’——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送检”,双方签订了合同。北京先科支付费用送检一个多月后,如期拿到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报告书。

2014年1月,没有任何产品的胜华腾科采用同样手法,与苏州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也拿到了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多篇调查报道似乎清晰地勾勒出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黑幕”——没有产品的企业通过代理商服务获得产品合格证书以达到如下目的——先获得合格证书,再去生产产品,既节省送检费用,又规避严格检测,得以向市场提供不合格产品。

“代理商模式的野蛮生长,给电科院的高毛利提供了助力”,有记者在标题“代理商造‘早产’合格证:电科院扮演什么角色?”的调查报道中这样写到。

审查手续符合行业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前往电科院采访,电科院一位副总工程师与体系办廖主任找出制度档案,详尽介绍该院送检手续条款的订立和修改历程。

记者看到,一份“检验报告”封底印有中、英文声明事项。电科院早在10年前发布《质量手册》时就标注这项声明,声明第四项写有:“本报告只对所检验的样品有效。”

廖主任将一份编号为“CJJJ-022.03/2011”的《关于中、高压产品委托型式试验样品管理办法》递到记者面前,记者看到文中“3.1.4”项写有如下内容:

样品的送试,原则上应由生产厂派人连同有关的技术资料一并送试,送样人员应持有生产厂的《样品证明书》,《样品证明书》中应声明“该型号规格样品系本厂自己生产,今有

厂委托

同志送试样品到达你处,请予查收”,由生产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交本院留存,方可受理收样。

据悉,《样品证明书》要求企业证明送试产品确实为本厂生产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行业相关规定,执行这样的制度更加严格地履行了对送试产品文件审查的义务。这项制度自2011年7月出台实施,该院与客户交涉时,严格审核对方提交的营业执照、产品说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手续后,双方即可签订检验合同。

2014年12月4日,胜华腾科委托苏州吉力送检的产品因“被人动过手脚”、违反送检规定而遇到直接退检处理,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该院送检产品手续审查制度完备,执行得力。

令人困惑的是,胜华腾科此前曾在2014年5月向电科院申报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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