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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6-08-04 14:03:26编辑:来源: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被查处后,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是不可避免的,但昨日,笔者却获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7月发出我市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nE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对象是我市一家专用肥生产企业。该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专用肥。考虑到该产品执行标准不属国家强制标准,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成分检测合格,且不是故意行为,质量意识较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遂作出上述处理决定。nE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据介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指导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而制定。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使一般性问题主要通过责令整改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目的是进一步 强化企业的自我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一改以往重“治错”为重“纠错”。nE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通过执法实践不断推进执法工作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积极探索规范提升新办法,初步实现由传统重办个案到规范行业转变,努力争做全市质监系统转型发展的排头兵,为黄冈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熊新胜)nEj鄂东网|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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