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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卖卵” 险被强奸

 时间:2015-07-24 10:02:1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介绍,国家卫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买卖卵子尚无配套的惩罚措施。”王庆称,若医疗机构非法从事卵子交易,则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一些无证的“黑中介”,则涉嫌非法行医罪。如果取卵过程中存在强迫、威胁卖卵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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