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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中3.1亿美元资料照片遭人肉 买彩票中大奖的技巧有哪些

 时间:2015-10-09 07:00:2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接到诉状时,谢丽没明白怎么回事,她记得王芳说过用奖金买了金融产品,后来又抱怨买的理财被套了。“也许中奖一年之后她冷静下来,后悔了,她的两个弟弟都没有房子,也没工作,也可能他们的奖金花完了。”

官司

借贷之说不成立

庭审时,谢丽夫妇坚称这100万是赠与,他们提供了5份证人证言,证人称听李刚说过,他和王芳中了大奖,每人给了谢丽50万元。法官当庭应李刚的申请,拨打了谢丽同学崔强的电话。崔强称一块吃饭时,李刚、王芳提到了一人给谢丽夫妇100万元,后听说实际一人给了50万元。

但对于这些证言,王芳和李刚均不认可。法官询问为什么不打借条,王芳回答因为是在20%高息诱惑下才没打借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提供了她与谢丽的通话录音予以证明。但从通话录音来看,虽然王芳提到打借条、不是无期限等,但谢丽对此没有予以肯定,后又表示“既然给了就不会要回”等。法院认为,王芳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王芳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王芳和李刚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仅凭涉案汇款凭证及电话录音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但二审裁定还指出,双方争议可通过另案解决争议。

再诉

百万巨款被判返还

在借贷官司败诉后,王芳和李刚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称谢丽夫妇借款百万买股票,年息20%,现拖欠不还,占有100万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这次起诉获法院一审支持。法院认为,对于这100万元,王芳和李刚主张是借款,谢丽夫妇主张是赠与,双方均不认可对方陈述,因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协议,亦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持各自所述,法院对原被告的陈述均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接着写道:谢丽夫妇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其可以合法占有诉争款项,现王芳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谢丽夫妇返还该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谢丽夫妇返还王芳和李刚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谢丽夫妇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开庭,由于王芳和李刚声称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庭审不公开审理。记者随后联系了王芳和李刚,两人均表示不愿接受采访,李刚指出对方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王芳称“人在做,天在看。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之中。

关键

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此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谢丽夫妇取得款项是否有法律根据。

解决这一问题就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到不当得利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原告举证对方取得利益没有依据;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合法根据”是消极事实,由于“消极事实无法证明”,故应将证明责任分配给获利者,也就是应由被告证明之。这两种观点造成的不同判决结果的案例在实践中都有出现。

对此,杨明律师的观点是,应根据造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时应考虑原告方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状态。比如两人不认识,错转了款项,这种情况下,获得款项一方应举证证明取得款项有合法根据,否则应认定构成不当得利。而如果双方事前认识,是基于借贷、赠与等某种法律关系转了款,此时,转款是故意造成的,如果转款一方主张构成不当得利,则举证责任应由转款一方来承担。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印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在一起不当得利的案例点评中就认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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