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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虾店主被找到会被如何处理 38元天价虾老板的背景靠山是谁

 时间:2015-10-09 09:37: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涉事企业“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的信息显示,该烧烤店的经营者为范某杰,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乐陵路92号,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截至发稿时,该涉事企业的登记状

态为在营企业,尚无任何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另据附近餐馆老板对北青报记者透露,范某杰不是青岛本地人。

10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给涉事餐馆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今日为善德成烧烤店对其所受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的最后一天。该告知书指出,拟对善德成烧烤店做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称,“你店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新闻内存

游客挨宰后到底该找谁投诉

10月7日,由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置。

北青报记者致电青岛市工商局的投诉电话“12315”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目前这一电话已经和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并线,只要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是其他部门负责的事情,该热线也可以登记后反映给相关部门。至于受理时间,对方表示,“《消法》规定是七个工作日,如果是涉及工商局职能的是五个工作日。比如说举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五个工作日就要给你消息,到底是立案查处还是直接调解,涉及违法就要立案行政处罚,不涉及违法的就行政调解,这些会打电话和消费者进行联系”。北青报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第四十六条写明,“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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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还表示,“投诉电话登记后,会分到区级的市场监管局,由执法人员进行解决,如果是立案查处的话,一般60至90日就终结了”。对方还指出,在节假日也可以受理投诉和举报,有值班人员值班。“如果是来青岛旅游的游客,能在青岛解决就尽量在青岛帮消费者解决,实在当时解决不了,就留下消费者的情况,事后处理。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很快要离开青岛,之后不太方便的话,我们会进行应急投诉登记,出现场。”北京青年报记者还获悉,此前青岛工商部门是早九点到晚九点有人值班,其余时间则采用电话录音、短信、网上平台等投诉方式。而从10月7日开始,已经改为全天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值班。

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接到顾客投诉后,物价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这一处理时间的依据为发改委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其中第八条写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北青报记者还获悉,旅游局可以调解针对旅游企业的投诉,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和酒店等,旅游局受理投诉时间为十天,包括节假日。

据了解,消费者可以给上述任一部门打电话投诉,如果不属于该部门的受理范围,该部门可以将其转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但这样的话,处理速度比消费者直接找相关部门反映来得慢,“如果投诉事件确实不属于我们的处理范围,我们可以告诉消费者相关负责部门的电话,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进行反映,这样速度更快。”上述某部门工作人员称。

工商局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涉及人身安全、情况紧急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情况不那么紧急,可以直接拨打职能部门电话进行反映”。本组文/本报记者张伟 见习记者 孟亚旭 供图/东方IC

表态

中消协呼吁对不法经营者零容忍

本报讯针对国庆长假期间媒体披露青岛旅游市场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我国《旅游法》已实施两周年,净化旅游市场仍需各方携手共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

中消协表示,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23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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