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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地带男孩成为“猎取对象” 男性遭性侵将获保护迎一线曙光

 时间:2015-11-02 15:40:0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一线曙光保护男孩迈出立法第一步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出现了一条引人注意的修改,草案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仅仅两个字的改变,在很多专家的眼中却是填补了一个法律空白,因为它使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群体。

看到这条草案的修改,高玉京的第一感觉是“终于等到了”。“如果这条法律审议通过,我还要去报案,相信立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小白这样的男孩终于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也许情况并不像她想的那样乐观。

“保护男孩远离性侵,这仅仅是迈出了立法的第一步。”虽然呼吁多年终于看到了成果,但是佟丽华心中依然有很多忧虑,“这条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施害者主体的性别,但是我们可以看作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这就把以前仅仅是男对女的性侵害扩大到女性对男性和男性同性等更大的层面,保护范围肯定是扩大了,但是在实际执行上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他认为,小白的情况可否立案还是一个未知数,“成年女性对男孩的猥亵,是强制还是出于自愿,由于涉及隐私,取证非常困难,此前没有先例,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还需要长时间积累经验和专门研究。而且,如果男孩被迫发生了性关系,这就超出了猥亵的范畴,构成了强奸,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男性的强奸罪名。”

据他介绍,国外立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相对健全。俄罗斯对侵犯女性有专门的强奸罪,侵犯男性则有性暴力罪;加拿大设有性侵犯罪;在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过女性强奸男性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例;美国的许多州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单指女性。“增设针对男性的强奸罪名,是我们下一步要将推动的立法程序。”

佟丽华表示,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受害者都不会去报案。“许多当事人或者家长考虑到‘名声’问题,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导致了许多案件在侵犯很多人、维持很多年后才事发。”高玉京也表示,他接触的被侵害的男孩甚至很少和家长说,更不愿意去报案,她一直在劝说他们,或者干脆替他们去报案。

“长期法律的缺失造成了对这类犯罪的纵容,希望今后随着立法的不断推进,这种情况能够改变。”佟丽华这样期望。

最新报道:

男性被“欺负”后求诉无门的时代将一去不返!从昨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将落地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刑法修正案。修正案除了规定猥亵男性将入罪、嫖宿幼女罪被废、巨贪将牢底坐穿外,还将生活中一些看似不大的事儿列入犯罪,如校车超载超速、学生替考作弊等。

除刑法修正案外,一大波民生“红包”也会在11月1日如约“袭来”:房屋租赁手续费、入境签证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再交了,经营者夸大宣传将被约谈……

猥亵男性可处5年以下徒刑

2003年7月,云南昆明一名男青年屡遭丈母娘性骚扰,向有关部门求助却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今年8月,江西九江一名大爷遭到同性恋男子强暴,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嫌犯该如何定罪却成问题。

2010年5月,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员工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受害者报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认定性侵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

以往,男性被“欺负”,如果没有大碍——如身体受伤、性命堪忧,那么受害者只能徒叹奈何,报警之后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

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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