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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存错账银行拒退竟是因为这个 银行表示很“无辜”从何说起

 时间:2015-11-03 10:06: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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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去年4月份离婚。虽然已经离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据黄女士陈述,前夫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存折”到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想把5万元现金存进去。“存3个月的活期,有什么急事儿还能随时取出来。”黄女士这么想着,就把存折和钱一并递给了银行的柜员。

“请您签字确认。”柜台里递出了一张存款储蓄凭条。

“不需要输入密码吗?”黄女士有些疑惑。

“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请您签字确认。”

经过反复确认不需要输入密码后,黄女士在凭条上签了字。

“哎呀,存错了,这不是我的存折!赶紧给我把钱转回来!”黄女士拿着她签字的存单一下子傻了眼,这是前夫的银行存折,不是自己的。

“这是第三方客户的银行账号,我们无权进行操作。”银行方面表示无奈。

经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黄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银行表示很“无辜”

庭审中,黄女士举出存款凭条、前夫的死亡证明书、离婚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误将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银行账号内。被告银行分理处进行了一一质证,对黄女士的存款行为表示认可,但并不认可黄女士所称的“错存”行为,并坚持认为银行是按照黄女士的指令,将钱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号内。银行分理处还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原告所称钱款‘存错’的行为是原告黄女士自身过错行为导致,黄女士错存的银行卡是案外人的,与银行分理处无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原告到我处办理业务,是原告自己将存折及5万元钱款给我处工作人员的。原告将钱款存入第三方名下,而不是我处名下,所以原告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我处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银行方代理人说。

原告坚持银行有过错

“以前到银行存钱都让输入密码,这次为啥就不用了呢?”黄女士说,当时存款时,她虽有疑惑,但银行人员说存活期的不用输入密码。“存完钱之后,我就发现存错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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