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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解读 国企负责人薪酬究竟降了多少

 时间:2015-09-0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考核评价对薪酬影响加大 还可追回

从《方案》上看,央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均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方案》明确,绩效年薪将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将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于绩效年薪,还要考虑到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差异。比如,在确定薪酬时,会区别对待竞争性行业的央企和垄断性行业的央企。

“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的体现。”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

根据广东方案,国企负责人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其他省份也强调,此次改革目的是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既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又要注意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亦有评论点明,此次改革,降薪不是目的,适薪才是关键。

此外,各地还明确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被追索扣回的情形。湖北省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广东省还表明,这一机制同样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中还指出,将扭转过去偏重于考核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业绩的状况,调整为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其履职情况。这意味着,在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中,将更突出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情况。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8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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