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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蒙冤者道歉引爆舆论 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始末回顾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专家说:

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志远:安徽高院登报道歉的做法,表明国家机关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即使是国家机关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从观念更新意义来看,高院予以赔偿后登报道歉,有助于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统一起来,从观念上确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实践表明,公开才能增强公信力,法院出现错误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遮遮掩掩,不予纠正、不愿承认。此前很多机关不愿意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面子”问题。近年来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司法的理解和支持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卢大伟:必须承认,安徽高院此举为中国的法院带了一个好头。当然,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报道歉的行为,尽管是一种进步,我们依然希望类似的事情越少越好。毕竟,法律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重任,每一个判决都关乎受审判者的命运前途甚至生命,必须慎之又慎。法院道歉,体现了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应该从这次道歉中吸取教训,慎重用好手中的法律权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院向蒙冤者道歉引爆舆论 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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