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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一高楼挡住住户阳光 被判赔偿10万元

 时间:2015-11-25 15:19: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南京第一高楼挡住住户阳光 被判赔偿10万元

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 IC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许琛 杨辉

外边阳光明媚,家里却昏暗一片,谁“偷”了我的阳光?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阳光,陈先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依法讨要“日照权”并索赔损失10万元。2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请,被告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日照权”成为近几天来的热门词汇。然而,不少人对“采光权”和“日照权”认识并不充分。据羊城晚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发生在广东的涉及相邻权中采光权的民事纠纷自2014年以来共约30宗涉及日照权的纠纷则更少。

“采光权、日照权实际上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相邻权的一部分。”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蔺存宝说。

A

旧楼加装电梯,日照权遭侵害

今年,华南农业大学的周老师遇上了烦心事,因为要在旧楼加装电梯,原本的南向阳台即将面临“无光可采”的境地。

周老师住在华农茶山小区西区7栋3楼,户型南北对流,一共150多方,南向的阳台是家中最重要的采光源。为了能第一时间享受到日光,周先生在此前的装修还特地将客厅移到了阳台边,每天在晨光中泡茶“叹”阳光是他乐趣之一。不过,从今年开始,周先生就开始烦恼了,茶山小区开始推行的加装电梯正在有序地朝周先生所在的小楼推进。

羊城晚报记者在茶山小区看到,小区内不少旧楼都已经加装好了电梯,时间久的从两年前就批了规划。由于茶山小区旧楼的楼梯通道大多数是朝南边开,因此候梯通道也清一色都在南边加建。仅有少数两栋电梯在经过业主争取之后,装在旧楼的北边。

记者在已经出具的加装电梯规划中看到,周先生的户型位于加装电梯的西南方,如果建设起9层高的电梯,在其三楼阳台,大片的阴影面积将取代阳光。

“加装电梯是好事,但不能因此让住户的利益受损。在广州,南向阳台承担着采光和通风的功能,在进行加装设计时,为什么不能再思考得更细致点,而一定要谋杀我的‘日照权’呢。”周先生愤怒地说。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的旧楼加装电梯工作中,由于低层用户担心采光通风等利益受损,大多抵制加装。

B

住户日照权,有物权法撑腰

“采光权、日照权实际上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相邻权的一部分。”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蔺存宝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中,除了规定采光权外,更进一步规定了日照权。”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邹雄接受采访时说,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该条规定表明,妨碍日照、采光和通风是权利人能够主张排除妨害的必要前提。然而,基于相邻关系制度的固有功能,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之间必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也就是只有在日照妨碍、采光妨害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才构成妨碍行为。”梅州法院一位法官指出。

“日照权、通风权是相当重要的环境权益,也是住宅的基本要义。”中山大学气象研究所所长范绍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政府应该在居民住宅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日照权。

C

通风、采光、日照,都有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73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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