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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人遭遇电信诈骗状告电信运营商 获赔1万元

 时间:2015-07-1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新快报记者罗琼

  ●回放:来电显示号码攻破心理防线

  2013年10月底,杨叔被一群自称是上海市黄浦区公检机构的人员,以涉嫌某犯罪集团贪腐案要求协助调查的名义,骗取了48万元。

  杨叔回忆,他先后接到了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办案电话。杨叔一边接听对方电话,一边用纸笔把谈话要点一一记录。每一次通话完毕,杨叔都会回拨或拨打114,核查对方打过来的电话号码,是否与他们所说的单位一致。

  很“巧”的,显示的号码,与杨叔查到的号码,并无出入。杨叔称,正是这样,才让他的心理防线从绷紧到松动,最终被攻破。最终,他把48万元存款陆续转入对方的指定账户中。

  去年4月,杨叔把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杨叔认为,正是因为该电信运营商没有提供真实准确的来电显示信息,才导致他蒙受损失。

  ●判决:杨叔不审慎应担主要责任

  10天前,杨叔等到了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该电信运营商在向杨叔提供电信服务时,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这也是导致杨叔蒙受经济损失的原因之一,该电信运营商应对杨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认定,该电信运营商应向杨叔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了杨叔的财产损失结果,比如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杨叔本人未尽审慎义务。法院特别指出,杨叔在核对来电显示资料时,只核实号码是否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办公电话,但并未就犯罪嫌疑人所称的违法犯罪情况向被拨打机关做进一步核实。此外,杨叔在银行转账时,曾被银行工作人员提醒转账风险,但杨叔却以“转账给亲戚”回应。

  法院认为,杨叔在查看来电显示、核实犯罪嫌疑人陈述内容真伪、转账汇款等诸多环节,均未保持应有的注意和警惕。因此杨叔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环节,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杨叔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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