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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男子两年前醉驾被拘 两年后再度醉驾丢性命

 时间:2015-07-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南京7月24日电 “两年前,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年后,他再度饮酒驾车,可这次,他却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24日,江苏连云港警方对外通报该案时再次提醒广大司机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13年5月12日下午,江苏连云港东海男子柳强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东海县横山公路行驶时,因酒力发作,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行道树,除了车辆严重损毁外,自己也不幸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柳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2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2013年11月8日,柳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时隔两年后,在2015年7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饮酒的柳强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狂奔,当他行驶到东海县白石线上时,又因酒力发作,导致摩托车再次冲出路面,与路边的行道树发生碰撞,这次幸运之神未光顾,柳强当场身亡。经司法鉴定,柳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

  同时,警方列出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五大原因: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对此,警方再次吁请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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