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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家族企业贷款不成雇凶当街砍杀银行高管受审

 时间:2015-07-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柳州7月24日电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生意人吴某等人向银行贷款被拒心怀不满,雇凶报复银行高管致重伤。该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涉案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5月10日下午,位于柳州市闹市区发生一起砍杀案,当地柳州某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李某某与司机步行时,突然遭到一名男子持菜刀从背后袭击,李某某被砍成重伤,持刀男子行凶后逃离现场。背部被砍伤的李某某经医院抢救,后经鉴定,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初,被告人吴某因对柳州某商业银行未发放贷款给他的家族公司之事心怀不满,与弟弟吴某忠合谋,计划雇凶报复该银行相关负责人。随后,被告人吴某忠提供被害人的工作单位、照片以及8万元作案经费给被告人吴某华,由被告人吴某华纠集被告人吴某才等三人携带作案工具,多次在被害人工作单位门口、所居住的小区等处蹲守,为实施伤害做准备。

  同年5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在被害人居住小区门口看到步行的被害人,吴某即尾随上前持菜刀向被害人李某某背部连砍三刀后,由吴某华驾车接应逃离现场。

  伤人后,被告人吴某忠安排及提供资金给被告人李某剑等四人,接应和安排被告人吴某华等三人逃往玉林市,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缉。5月11日,吴某忠将自己在柳州雇凶伤人的事情告知大哥吴某之后,便外出躲藏。同年6月,被告人吴某安排吴某忠躲藏到被告人刘某家中。刘某在明知吴某忠系被公安机关追查的对象的情况下,仍负责吴某忠的日常起居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忠等六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海等六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案人数较多,庭审持续了三天,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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