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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车主载客被罚3万 二审维持原判(3)

 时间:2017-07-19 08:17:39编辑:李梦来源: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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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k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二审法院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近年出现的服务行业,必然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产生各种影响。鼓励和支持交通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严格依法规范管理,但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在“互联网+”理念下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司机虽没有取得相应的旅客运输行政许可,但与传统的未取得旅客运输行政许可而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单个非法营运行为存在重要区别。bk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面对尚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规范的新生事物,作为行政机关的上诉人可以从提供服务或者指引的角度,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序经营。而上诉人直接将刚刚出现,法律性质并不明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生事物定性为“非法营运”,并适用相关规定将其混同为一般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基于同样理由,《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仅仅是规范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法律依据,并无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内容,故原审判决适用该条例,认定蔡某的载客行为违法亦属不当,应予纠正。bk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网络平台运营商、司机以及乘客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的共享经济模式的三方参与主体,仅对提供服务的司机作出处罚,而至今未对网络平台运营商作出处理,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bk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k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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