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广电禁传播未删减 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2)

 时间:2017-06-03 12:10:34编辑:李梦来源: 综合
nU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此次《通知》中,广电总局则要求视频网站不得播出任何“未删减版”作品。《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 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 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不允许在广播电视上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nU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此外,《通知》指出,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 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记者 祖薇)nU6鄂东网|www.xianzhaiwang.cn

广电禁传播未删减 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广电禁传播未删减 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相关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广电禁传播未删减]广电禁传播未删减 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