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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起诉教育局 家门的学校竟然不能上

 时间:2015-12-12 15:28: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而教育局采用的方式,也会造成部分适龄儿童未被安排入学至离家最近的学校,但是,这种方式能够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条件,符合义务教育全员接纳、教育公平、就近入学原则,合理性会更强一些。

  学区划分应如何“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双方的争议焦点,除了什么是就近入学,还有教育局划分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建邺区教育局称,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合理确定了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

  对 此,顾先生曾在庭上说,今年5月,他打电话问教育局会以什么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方称听证会。他要求参加,对方答应了。此后的10多天,他天天打电话问进 展。5月20日下午,他打不通电话了。第二天再打,对方说听证会前一天开完了。这让他感到很气愤,“这不是糊弄老百姓吗?”。

  建邺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区教育局在前期对适龄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了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听取意见,最终由教育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做出施教区划分。

  不过,本案的尴尬正在于,如何广泛听取意见,听取谁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明确规定。顾先生一直要求参与公众研讨会,结果却没能参加,他对此感到不满。

  建邺区法院认为,在法律法规未作明确限定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采取何种行政程序来听取意见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关于“广泛听取意见”,教育局已经履行了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教育局划分行为的程序合法。

  不过,法院也认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开性,进一步合理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 http://www.xianzhaiwang.cn/jiaoyu/18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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