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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生态蓝图 创绿色生活“环境日”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

 时间:2015-06-05 08:36:3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

  环境保护部确定今年“环境日”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自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下发及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减排、环保专项行动等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5月31日,共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起。今年市环保局把环境执法作为重中之重,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环境应急5个部令及省环保厅出台的《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着力抓环境执法管理和案件查处,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抓执法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加强环境执法,促使新《环保法》落地,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了强有力的震慑力。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10人次,检查企业1613厂次;立案查处12家,共处罚款60余万元,责令停产企业5家,责令关闭企业3家;实施查封(扣押)企业1家,按日连续处罚企业1家,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3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对2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环保局弹好“四重奏”,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市环保局出台《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鄂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围绕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等方面,在4月至12月期间,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市环保局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还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今年,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某村沥青油膏加工作坊排放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经调查取证,该作坊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加工沥青油膏,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支队执法人员多次向作坊主毛某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但毛某仍在夜间继续生产。鉴于此,市环保局按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5月17日,公安机关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同时,该局还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伐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市环保局,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区、乡镇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实行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全力实施新《环保法》更好推动环保工作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保法》的实施强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相关责任,形成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市环保局以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市环保局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污染企业监管重点,印制新环保法及相关解释的宣传挂图、宣传单,向企业、公众等进行发放;利用报刊等媒体开设环保法制宣传专栏,向公众详细解读新环保法的立法精神和重大法律规定;组织全市环保系统、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新环保法培训,针对不同的群体分期、分批制订培训方案及内容。提高公众对新环保法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及宣传影响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实现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文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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