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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1-05 10:51:48编辑:胡辉来源:黄冈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现实形势、未来发展和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好各项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对于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历史进程,奋力开创“五个湖北”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

  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黄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推进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四个大别山”建设、实现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好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实现加快发展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的根本路径,使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好地运行;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法治黄冈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把法治黄冈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法治黄冈建设各项任务


  (一)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1.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在宪法法律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宪法教育,每年定期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完善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法定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施行。

  2.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作用。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使党委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一府两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国家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健全重大事项决定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方争议较大的事项,要通过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3.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定程序,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和实施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市、县(市、区)人大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市人大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列席和旁听制度,扩大人大代表列席、市民旁听会议的范围。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机制。依法厘清市、县(市、区)政府事权,确定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探索完善龙感湖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赋予相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制定和公开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保障能力。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凡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均需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的跟踪反馈,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重点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市区一体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明确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并公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坚持守法推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改进执法作风,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文明规范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政府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监督机制,形成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配合、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生态环保、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依法公布。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管理“三化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三)扎实推进公正司法

  1.认真落实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办法。创新黄冈市区警务机制,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机构设置,整合市区机构,构建市区一体、联警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体制改革,促进国安办实体化、实战化和实效化。建立与刑事司法体制相匹配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实现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全覆盖。

  2.支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制度,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尊重并带头执行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依法依纪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等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法官、检察官作出调离、辞退等决定或降级、撤职等处分,必须有法定事由,必须经法定程序。

  3.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司法职权配置改革,确保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行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审级制度,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功能。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积极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推进废止劳教制度后续改革,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的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办案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4.推进公正司法和司法民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和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化。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制度。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并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及规则。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错、善后处置和舆情引导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工作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推进诉访分离。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制度。建立政法干警晋升、任前公正廉洁执法情况审查制度。深化执法档案建设,完善举报调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重点督查、责任倒查、干部任用审查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政法干部学校必修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新闻媒体法治建设公益宣传制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垸、进网格。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涉稳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等工作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市霸村霸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市、县(市、区)两级治安城区控制圈和区域控制圈建设,加快市、县(市、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抓好城乡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构建立体化防控网络。加强反恐队伍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侦察、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强社会组织、互联网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强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落实涉军案件“三优先”。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法务前沿工程建设,发挥法务前沿工作站作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城乡均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水平。

  4.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督办落实的衔接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工资社保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排查,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层级预防化解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三调对接”和重点领域第三方调解机制。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决执行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司法人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制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基层“两所一庭”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强、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3.强化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司法人员职业操守和廉洁情况日常监督。坚决惩处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和律师、泄露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司法掮客行为的惩治,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决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健全司法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廉政监督卡、廉政回访等制度,对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法治黄冈建设顺利实施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黄冈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驻黄部队加强依法治军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建立法治黄冈建设规划落实体系,启动编制2015-2020年法治黄冈建设规划,制订法治黄冈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法治黄冈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法治建设日常办事机构建设,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2.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法治黄冈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3.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和法治能力测试,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普法统一考试。

  4.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法治黄冈建设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搞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建好作风建设的“根据地”。严明党的纪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廉洁从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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