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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物价局出台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时间:2015-09-06 11:14:4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黄冈市物价局出台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8月26日,市物价局出台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若广大市民在缴纳学费的过程中有疑问或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

  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同于去年

  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如下: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伙食费: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不允许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进入指定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所有公办初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高中阶段学习取消择校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住宿费,取消高中择校收费。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70元。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据实结算。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明白卡、制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做到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课间餐、牛奶等并强制收费。为学生提供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更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有关保险等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自愿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王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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