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单身证明”

 时间:2015-09-27 17:15:3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22 日,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即日起,我省民政部门除对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九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继 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的官方说法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介绍,目前,群众办理 “单身证明”主要用于房产交易、公积金贷款、办社保等事项。“单身证明”并不能确证办事人是否结过婚。在湖北省内出具的,只能证明办事人在湖北没有结婚登 记记录,并不能表明其在外地的婚姻状况。由于“单身证明”有效期短,比如,银行规定“单身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有的业务甚至规定有效期只有七八天,导致 不少人需要多次开具。

  对于 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部分机构仍需个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省民政厅解释,按民政部要求,证明取消后,确有需要的,相关机构应和当地婚姻登记机 关进行沟通,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提供。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争取尽快实现更多省级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切实减轻当事人 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关键词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