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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需对冤案负责细则一览 检察官办案信息将全程留痕

 时间:2015-09-29 20:15:3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 政策摘录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必须追责的十一种情形:

●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违反规定限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超越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初查、立案的;

●非法搜查或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

●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的;

●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

●其他违反诉讼程序或司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重大过失责任必须追责的八种情形:

●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的;

●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的;

●错误羁押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证、逃跑的;

●举报控告材料或其他案件材料、扣押财物遗失、严重损毁的;

●举报控告材料内容或其他案件秘密泄露的;

●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声音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意味着,检察人员对承办的案件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无论他们是在职还是退休,是在检察机关还是调到其他部门工作,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要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

——最高检司改办主任王光辉

原标题:

发生冤假错案 检察官一律追责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13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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