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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6个月有期 因主观恶性不大未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5-09-30 18:42:3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本案中关于鉴定程序效力问题及量刑依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关于鉴定程序

被告人李征琴及其辩护人提出,检查被害人身体时未通知监护人,且只有一名法医在场,鉴定程序不合法。经查,2015年4月4日晚,因被告人李征琴及其丈夫施某斌均未排除伤害被害人的嫌疑,故此二人不适宜陪同被害人接受伤情检查。被害人施某某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接受身体检查,并由两名法医共同研究作出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亦不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程序违法的意见,不予采信。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6个月有期 因主观恶性不大未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6个月有期 因主观恶性不大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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