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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虾店主被找到资料照片遭曝光 青岛天价虾事件始末真相回顾

 时间:2015-10-09 09:27:3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涉事企业“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的信息显示,该烧烤店的经营者为范某杰,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乐陵路92号,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截至发稿时,该涉事企业的登记状

态为在营企业,尚无任何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另据附近餐馆老板对北青报记者透露,范某杰不是青岛本地人。

10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给涉事餐馆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今日为善德成烧烤店对其所受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的最后一天。该告知书指出,拟对善德成烧烤店做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称,“你店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新闻内存

游客挨宰后到底该找谁投诉

10月7日,由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置。

北青报记者致电青岛市工商局的投诉电话“12315”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目前这一电话已经和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并线,只要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是其他部门负责的事情,该热线也可以登记后反映给相关部门。至于受理时间,对方表示,“《消法》规定是七个工作日,如果是涉及工商局职能的是五个工作日。比如说举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五个工作日就要给你消息,到底是立案查处还是直接调解,涉及违法就要立案行政处罚,不涉及违法的就行政调解,这些会打电话和消费者进行联系”。北青报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第四十六条写明,“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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