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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陷入龙争虎斗 各方人士抢夺饭碗

 时间:2015-10-16 14:15: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据披露,国风集团已为此次行为保全申请提供了1000万元现金担保。

回顾本次股权纠纷的经过,西藏旅游今年7月遭到“野蛮人”举牌突袭,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7月15日大举购股,将其持股比例由之前的3.0973%瞬间增至9.59%,买入金额约1.90亿元,即在触及5%举牌线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超比例持股。西藏旅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将胡波阵营诉至法庭,要求判令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买股行为无效,且将超出5%的部分从二级市场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如果所得收益低于500万元则按500万元赔偿;同时,国风集团要求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诉讼请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游股票期间,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西藏旅游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互换。此外,国风集团还向拉萨中院申请诉前资产保全,冻结财产标的为胡波、胡彪在西藏圣核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各250万股。该项诉讼于7月27日提交拉萨中院,并于8月3日获法院受理。

该案至今虽未审判,但是昨日披露的针对“野蛮人”行为保全的申请及裁定,对国风集团来说,颇有“未判先赢”的效果,因为限制举牌方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正是其主要诉讼请求之一。也就是说,大股东在诉讼判决生效前推出的定增或重组,“瑕疵举牌方”都没有资格投票,手中筹码约同于提前作废。

西藏旅游模式或被效仿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举牌阻击案如*ST新梅,仅庭审前期准备时间就已将近半年,而西藏旅游的上述行为保全裁定对大股东而言等于提前稳定了局势。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复制,对于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来说,可谓釜底抽薪。

有律师对这一行为保全裁定谈了看法。昨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股权是法律上的财产权,法院可以通过保全禁止其转让,以防止财产转移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但是法院不能阻碍股东行使权利,包括表决权以及其他权利。虽然西藏旅游的这个裁定已即刻生效,但是对方可以通过复议或者向上级法院反映等合法途径纠正。”

回查公告,拉萨中院的保全裁定理由是:被告胡波、胡彪因购入并持有西藏旅游股票已超出5%的持股比例,但其未按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对胡波、胡彪合并购入超过5%的股票行为效力审查之前,胡波、胡彪超出5%持股比例的股东资格属于效力待定,因此禁止其行使该部分股东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故此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则为: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在西藏旅游大股东的保全申请获准后,类似股权纠纷案中大股东也可能会效仿这一做法,就看法院是否会受理以及如何裁定了。”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记者 王雪青)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3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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