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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千亩耕地荒废七年

 时间:2015-12-10 11:30:3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2008年就征收的近一千亩耕地,为何迟迟不开发,荒芜至今呢?而这块地,又是被谁征用的呢?

在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村民王大哥告诉记者,2008年,当地政府建设铝工业基地的名义,向附近的芦庄、常好、固镇、古垛4个村子征用了将近1000亩地。当时,每个被占地的农户还和村里签了用地合同。在芦庄村村民王大哥家里,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用地合同书”。上面写着:

“河津市铝基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调整工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基地建设用地由市铝基地建设指挥部根据上级政府的批复要求统一征占和管理。”

这份合同书中标明的用地期限是“从2008年7月1日起,到2038年6月30日。用地补偿标准是村委会每年支付村民人民币每亩1300元。落款有村民的签字、手印和村委会的公章。

村民王大哥告诉记者,地虽然是2008年就征收走了,但土地上的厂房一直就没有建设过,但随着土地荒芜的年头越长,征占土地的“租金”,也发放得不那么及时了。今年,村民们对自己被征用土地的租金问题就很是发愁。

王大哥:一直年年都给,年年都给,就是今年还没给。

原大爷:现在是11月快满了,那钱还不知道在哪呢。

企业占地七年,却一直没有开工建设。在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记者找到了这家在当地颇有名气的企业。气派的办公大楼和高耸的烟囱,宣告着企业当年的辉煌和红火。然而墙面凋落的瓷砖和厂房破损的窗子,又显示出这家企业如今的败落。记者走进企业的办公大楼,迎面出来的是一位看门的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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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振兴集团门卫:倒闭了。

记者:什么时候倒的?

门卫:六年了。

看门的王大爷告诉记者,山西振兴集团曾经是当地最大的电解铝企业,电解铝企业是耗能大户,当地煤炭资源丰富,可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电力,因而企业在当地曾经发展得红红火火。员工最多的时候达三四千人,可如今却冷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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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告诉记者,现在整个14层楼的厂区都已经停产,空无一人。记者上楼,随机敲了几间办公室的门,都没有人回应。

在樊村镇干涧村往南,有一片占地面积不小的厂区,是振兴集团的电解铝二厂。现在,除了一名看门人外,偌大的厂区里空空荡荡,车间里还悬挂着原来生产时的宣传标语,杂乱不堪的地面和靠窗地面的积水,显示这里已经闲置很长时间。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振兴集团一名负责人的电话。他向记者透露了当初振兴集团占用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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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振兴集团某负责人:咱们当时要建一个10万吨的铝合金,原来是弄个大项目,弄下来,香港那个资金也落空了。

记者:集团后来是什么时候停产的?

负责人:咱们是2009年,2008年下半年就停产了。

距离振兴集团电解铝二厂不远的地方,有一处烂尾的厂房,据说是振兴集团没完工就停滞的碳素厂。高耸的烟囱、未完成的楼房骨架,孤零零地在长满荒草的田里静默着,展示着一段未完成的历史。和这个烂尾楼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就是当地政府为振兴集团扩建厂区上马新项目而准备的土地。然而这个新项目,还没开工就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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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最后那个资金落空了,项目也不能搞了,根据国家现在的政策也不能搞了。

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期间,因为产能增加远超过国家规划,3年间就有23个违规电解铝项目被清理,共计投资173亿元。停建和缓建的电解铝项目总能力达247万吨。加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电解铝企业亏损严重,停产停工,甚至关门倒闭。振兴集团的电解铝企业,也没能幸免。

虽然是企业经营出现了重大变故,导致了占用的土地没有能如期开发,但对于土地监管部门来说,让近一千亩的土地闲置这么长时间,其中的原因也让人感到了费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企业无力开发土地,情有可原,但对于土地主管部门来说,让土地闲置七年,既没有建设,也没有组织耕种,又是何种原因呢?

在河津市国土局,记者看到了山西振兴集团当初用地审批的备案资料。2007年8月,河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占用土地通知书”,同意将樊村镇芦庄村、常好村、固镇村、古垛村等四村共计66.0000公顷,作为振兴集团10万吨铝镁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但河津市国土局一名负责人特别向记者强调,这不是政府在征地,而是村民和企业相互合作,联手办企业,因此谈不上征地之后,政府部门不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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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津市国土资源局某负责人:原来土地法实施办法上有村集体组织可以和企业联营办企业,也可以集体入股,也可以联合办企业,所以这个当时就按占地手续办。

为此,这位河津市国土局的负责人还专门给记者提供了振兴集团于2005年7月5日和4个村子的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每年的分红金额为每亩1500元。河津市国土局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既然是村民和企业联手办企业,那么就不能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闲置土地的强制性收回,因此,这一千亩土地就这样荒到了今天。对于这样的结果,国土部门认为自己也无能为力。

但这样以耕地入股、联办企业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法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认为,这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国家的法规根本不承认这样的土地转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像这样的一个情形,就根本就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所以它尽管不是土地征收,是所谓的占用土地,也没有法律依据。

蔡乐渭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80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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