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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报到时被砸死现场血腥画面实录 涉事新生资料生前照曝光

 时间:2015-09-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咱们在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

2013年4月,井冈山大学教育学院一学生因打篮球上篮时被篮球架砸中,当场生命垂危,当120赶到现场抢救时,该学生已无生命体征。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了校方在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学生本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校方自然要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11月,遵义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在校内跳楼身亡。经过警方介入,结论为自杀。笔者认为,该学生已经成年,跳楼又属于自主行为,校方顶多承担失察的次要责任,象征性支付一些精神抚慰金即可,家长要其承担全部责任的要求并不合理。

因为缺乏相应的赔偿标准,因为担心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很多高校在面对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时候为了尽快息事宁人,承担了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也尽量支付了家长提出的索赔金额,很少注重“讨价还价”这个环节。

笔者认为,高校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如果有学生因为校方管理问题造成的意外死亡,学校就应该足额支付赔偿金,如果校方的责任有限,那支付的赔偿金就只能是象征性的。而那22名政协委员联名提议最大的亮点,就是希望有关部门明确学校和意外死亡学生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这样的提议何错之有?

大学阶段已经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对于自己的生活安排有着极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这一点毫无置疑,他们是学生更是公民,其家长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不是所有的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都和学校有直接关系,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就把板子全打在高校身上,这就是对法理赤裸裸的挑战。所以,笔者认为,这22名政协委员的提议不仅应该引起广东省的重视,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尽快制定出符合国情的相关规定。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84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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