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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蒙冤者道歉真相竟是这般! 起底法院向蒙冤者道歉详情始末

 时间:2015-09-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国强、尚成凤等19人赔礼道歉。以下为公告全文:


法院向蒙冤者道歉真相竟是这般! 起底法院向蒙冤者道歉详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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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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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9位赔偿请求人名单

邱超、范国强、尚成凤、吴桐、魏春艳、曹金义、刘婉莹、刘俊昕、刘清泉、刘永侠、杨亚丽、刘玲、席长斌、李慧、马玉侠、吴旭、曹影、刘艳、张校岑

亳州“兴邦案”始末

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轰动全国的亳州兴邦公司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2010年1月6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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