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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为企业办贷款受贿 每年上交数十万购物卡

 时间:2015-09-28 10:47:0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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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中国农业银行宜兴市支行副行长的陆某,竟然在为多家企业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万余元,这些赃款被其用来装修房子时购买电缆线、家电等。由于陆某负责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力很大,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利用各种节假日、各种人情关系,对其进行攻关。据了解,陆某每年上交的购物卡都可以达到几十万元。

  一份来自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的《银行系统预防调查报告》对发生在该市的两起银行高管腐败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阐述了银行系统腐败案件的特点、行贿人行贿的原因、银行高管受贿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两名行长因办贷款受贿落马

  陆某,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自2010年4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并于2011年3月起负责企业的行业贷款资格准入、年度贷款额度授信等审查工作。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陆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为多家企业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0238元。

  于某,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部经理。2008年6月,于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份,于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为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关照,先后3次收受贿赂,合计价值85000元。

  调查报告指出,银行系统腐败案件有四大特点:

  首先是两被告人在商业银行中职务高、权力大。陆某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2011年3月起负责企业的行业贷款资格准入、年度贷款额度授信等审查工作;于某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部经理,2008年6月,于明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主持浦发银行宜兴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

  其次是受贿次数少但金额高。陆某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0238元,每次平均收受30000余元;于某也受贿3次,合计价值85000元,每次平均收受28000余元,

  再次是进行贿赂的缘由在于两行为人能够提供帮助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根据行贿人陈述,行贿的缘由在于两受贿人能够在办理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为了更方便的为本企业拿到贷款或者更多贷款,同时为了以后贷款方便,才行贿受贿人。

  第四是金融掮客从中撮合。金融领域的个别工作人员或者和金融领域熟悉的一些人,利用其在金融系统的人际关系和网络,充当行受贿的掮客,为当事人双方牵线搭桥、谋取非法利益,自己也从中捞取好处。

  行长受贿25000港币用于赌博

  对于银行系统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报告分别从行贿人、受贿人的角度进行分析。

  行贿人行贿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中小企业主贷款需求强烈,但融资困难。宜兴市作为全国十强县,民营经济特别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亟待金融支持,但是在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过高,因此,中小企业特别希望能够通过银行借贷,周转资金或者不断壮大自身业务。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难以实现规模效益,成分复杂而存在较大的制度性风险,所以各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一些中小企业为了更快捷方便的得到银行支持,出此下策。

二是企业经营者重人情,但法制观念淡薄。宜兴市众多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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