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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法院原院长涉嫌受贿被捕 历时4年多仍未判

 时间:2015-11-18 08:06:4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二次开庭未宣判

2011年5月26日下午,时任南郑县法院院长的何军辉被汉中市纪委调查,原因是牵涉到该县“3号地”而引发的土地窝案。当年6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6月15日,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汉中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何军辉涉嫌受贿,主要依据是:

2009年7月,何军辉以县法院院长身份同时兼任南郑大道东段五条道路建设项目总指挥。一个叫伍英彬的商人通过介绍找到何,表示想在南郑购置土地搞开发,并请求何给予帮助。

何军辉利用总指挥职务之便,给伍引荐有关领导,帮其成功购地。2010年先后收受伍英彬西安世纪金花商场购物卡2张、现金4万元。

随后,何军辉以加快建设为由,督促安排县城投公司编制“3号地”的规划。伍英彬以陕西航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人身份参与购地。之后,伍英彬以“陕航公司”名义向南郑县城投公司出具文件,改由汉中金钰房地产开发公司履约,于2011年3月通过招、拍、挂,以3911.93万元取得“3号地”土地使用权。

汉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军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5000元,后又追加其受贿10万元,共计15.5万,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回避原则,省检察院指定宝鸡市检察院公诉,2012年6月28日起诉至宝鸡市中院。

2012年9月13日,宝鸡市中院在宁强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中何军辉提出由于遭遇刑讯逼供,证据涉嫌非法取得。何军辉患高血压多年,庭审中一度晕倒,后宝鸡市中院当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年11月16日,何被取保候审。

宝鸡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是2014年8月29日,至今没有宣判。

2、一个商人翻云覆雨

多名官员受贿被判刑

2011年7月11日,汉中市纪委通报查处的16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土地出让交易“3号地”案是一起窝案,10多名干部涉案,南郑县多名官员被调查。包括副县长李建和、县住建局局长兼县城投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云皎、县法院院长何军辉等4人被指收受贿赂。

这起窝案由商人伍英彬牵出,其本来受“陕航公司”委托参与“3号地”购地开发,项目前期一直以“陕航公司”名义提交各种文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运作基本成型时,伍英彬谎称“陕航公司”不再竞买“3号地”,又联系“金钰公司”竞买,请求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吴云皎帮忙协助变更。随后“金钰公司”果然顺利独家竞标,摘得了“3号地”的土地使用权。

伍英彬既吃“陕航公司”的数百万回扣,又吃了“金钰公司”巨额回扣,“陕航公司”自然不会答应的,通过核查揭开了上述的交易黑幕,于2011年4月20日,“陕航公司”向陕西省纪委递交了吴云皎收受贿赂的举报材料。此案就此揭开。

刘建军,作为南郑县住建局原局长兼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法院查明其为伍英彬帮忙协调“3号地”规划、申报事宜,收受现金5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按照伍的要求代表南郑县城投公司与“陕航公司”签订了“3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同时刘建军在其他工程承包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被判刑14年,依法没收涉案赃款292.5万元。

吴云皎,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法院查明其收受伍英彬现金2万元,以及“陕航公司”开发的西安常青苑小区价值125.1233万元住房一套,很快将“3号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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