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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犯被遗忘26年 警方已知精液属他人

 时间:2015-11-19 09:22: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者血衣、可能带精斑的裤头在侦查阶段“丢失”,只有死者阴道提取的混合斑检材尚在。在当时的进退维谷中,耿民偶然认识了一种新技术——DNA。他得知西安医科大学刘明俊教授从美国学习归来,并引进了一套检测设备,先后两次前往请教,提出对王玉虎做DNA鉴定的请求;同时,他得知河南已有利用DNA技术破案的实例。但他跑过去后,河南高院一女法官答复:死者血型复检和DNA对比检验没有必要。

最后,河南高院没有采信耿民的辩护意见,于1991年5月1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王玉虎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虽屡屡受挫,耿民律师却越挫越勇,王玉虎亲属继续申诉。

长时间的长途奔波,让耿民频频发生胸闷和心脏早搏,体力愈加不支。此时的王家,生活更是十分困难,甚至出不起律师的交通费。耿民只好从西安一位商人朋友处借钱相济,到监狱会见了王玉虎。王玉虎的哥哥则背着干粮进京申诉。

1992年1月,河南高院向耿民所在的律所发出一封“劝服函”,称耿民为王玉虎强奸杀人辩护一案已审理终结,耿民不服,多次申诉。“经研究认为:王玉虎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一审、二审以强奸杀人罪判处王玉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正确的。请耿民息诉。请你所把本院寄给耿民的送达回证尽快寄回。”

是年3月,耿民携案卷材料,第二次进京。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把材料转给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后,他又写出《莫让杨乃武式历史悲剧重演》的文章,分送中央有关机关和媒体。他认为:王无作案时间;辩护人调查中掌握的大量“特异”情况和矛盾无法排除;有罪指控基本事实失实。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

1994年的最后一天,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996年3月27日,王玉虎在狱中收到这份裁定书。其后,被带回灵宝市看守所。又在看守所度过3个月后,终于在1996年7月11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开释回家。

从1990年7月10日耿民第一次上书要求依法释放王玉虎算起,已经整整过去了六年。

拍案惊奇,20年前即已发现精液属他人

获释后的王玉虎满身伤痛,还患上了严重风湿病。他直不起腰,不能劳动。

王玉虎等着法院重审该案,但他的案子成了烫手山芋,始终没人过问。

作为1997年《刑法》颁布前按“无罪推定”原则辩护获得成功的重要案例,2000年,耿民对王案的辩护荣获司法部刑辩案例“金獬奖”,并被编入《首届全国律师优秀案例“金獬奖”获奖作品选》一书。

可是,10年过去了,15年过去了,20年也过去了,王玉虎的父母已先后含恨辞世,三门峡中院仍未对此案重新开庭审判。

王玉虎的“罪犯”身份,让他无法正常生活,至今43岁仍然孤身一人。“毕竟谁会跟一个死囚谈对象呢?就连找工作也四处碰壁。”王玉虎的同学孙永平说。

2014年6月,孙永平资助王玉虎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为他跑重审的事。

在查阅案卷后,这名律师发现:河南高院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的,还有一份“豫法刑函字第52号”函。该函指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过程跟尸检结果不一;被告人供述的现场情况与现场勘察情况有出入;被告人供述的抛弃被害人鞋子的位置与实际不符。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对被告人血液和死者阴道的擦拭物做了DNA检验鉴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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