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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微信朋友圈骂老友 被判赔3000元并道歉

 时间:2015-11-19 11:12: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手机社交软件已经搭建起了虚拟的公共平台。人们在微信、微博、QQ空间分享心情、见解和各种消息,然而,这种社交媒体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捷和乐趣的同时,也开始产生一些网络侵权纠纷。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广州市首例“微信朋友圈”侵权案,两个老朋友由于合伙经营起纠纷,闹翻了脸,其中杨某某在朋友圈骂对方“猪狗不如”“贪财好色”,被另一方告上法庭。荔湾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构成侵害对方名誉权,判决赔偿3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并不是私人的日记本,在上面发心情骂人,也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老友反目

“朋友圈”指名辱骂

55岁陈某某和57岁杨某某曾是多年的好朋友,两人均是台湾居民,由于曾共同在广州市荔湾区合作经营茶叶生意,也就都一直定居在此。然而,由于双方在经营理念和销售方式上出现了较大的矛盾,最终翻脸散伙。

陈某某诉称,杨某某认为做生意被骗,以手机号码注册了“某某杨”微信,多次通过微信在朋友圈中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陈某某进行恶意的诽谤。陈某某多次要求杨某某停止中伤,但杨某某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从个人生活、品德等方面对陈某某进行人身攻击。

陈某某说,由于两人本是朋友,共同生活在荔湾某茶叶市场,两人在微信朋友圈有大量共同的朋友,杨某某发布的信息,对陈某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

陈某某出示13张截图照片证据显示,杨某某在2013年8月,分四次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些辱骂的信息。比如8月7日写“你那颗丑陋的心”,12日写“贪婪的心”,15日写道:“你匆忙的从我家把你的衣服和那女孩的衣服拿走,我知道你怕那会成证记。……还有那些妇女的药品……我通通把它丢掉了……某某(原告妻子)绝对不会知道,愿你过的心安理得,好人有好报?如果是畜生就会遭恶报……”23日的朋友圈更骂道,“你呀猪狗不如”、“贪财好色坑朋友”,“陈某某狗杂种”等。

陈某某说,由于自己早已被杨某某在朋友圈里拉黑,故没有第一时间看到这些辱骂的信息,后来从两人共同的朋友处得知后,他随即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杨某某承认曾开通名称为“某某杨”的微信,但辩称时间太久,不记得有否在微信上发布上述文字内容。陈某某则说,他从朋友手机处看到,杨某某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将其在微信上发布的信息删除了。自己有截图证据和人证可以证明。同时,陈某某还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上述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后台信息。

法院根据其申请,向腾讯公司调查取证。然而腾讯公司复函称,经查杨某某同名的微信号,按照照片截图的时间,该微信号没有发布朋友圈信息,或者是发布后删除,腾讯公司已无记录可查。

鉴于此,法庭再次开庭时,两名朋友圈的共同好友,以及陈某某的妻子出庭作证,称杨某某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信息。证人出庭当天,法院要求杨某某本人亲自到庭陈述相关事实,但杨某某以没有人看档口为由拒绝到庭。

法官判决

微信“朋友圈”骂人要担责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腾讯公司的复函,可以确认杨某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申请开设了涉案的微信号,陈某某提供了相关照片及证人证言,已初步完成举证责任,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而法官曾先后两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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