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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丈夫房子被卖纠纷引法律难题 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15-11-21 11:07:4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门诊问题:

房屋经过公证被卖,还能要回来吗?

门诊专家: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

孟强

湖南大学助理教授

黎楚文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邢嘉然

专家观点:

◇构成表见代理的,买方可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使还没办过户登记,买方也可要求履行合同,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受让方只是善意地认为与其交易的人有代理权,并未在谁对房屋享有处分权上产生误认,这属于善意地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而不是善意地相信无处分权的人有处分权的情形,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司机冒充黄有龙进行了公证,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处负有过错责任。黄有龙可依据该规定追究公证处的侵权责任。

一处豪宅,被司机冒充本人卖了?日前,影视明星赵薇的丈夫黄有龙以被冒充为由拒绝腾房,被买家诉诸法院。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黎楚文、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嘉然等专家学者,对案中涉及的房屋经过公证被卖,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公证委托卖房引发纷争

据媒体报道,武某2014年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支付了1500余万元,将赵薇丈夫黄有龙的一套房屋买下并进行了过户,此后房屋始终无法腾退交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有龙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然而,黄有龙一方向法院表示,该房并非黄有龙卖出,而是其司机违法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卖出,黄有龙对卖房并不知情,就此事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冒名者也已接受警方讯问并供述了案件事实,案件已经立案。

据武某代理律师表示,在房屋交易前,与武某处理委托交易事宜的受委托人靳某曾出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公证处公证为房屋产权人黄有龙的委托人。

因刑事案件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如果真是司机冒充黄有龙进行公证、委托他人卖房,那么争议中的房产应归谁所有?这起纠纷如何处理才能定分止争?

是否有权处分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有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是司机冒充,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冒名行为”,而法律对于冒名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一定争议。

邢嘉然表示,该案中,买卖合同是武某与黄有龙的“代理人”靳某签订的。而该“代理人”如果只是取得了假冒黄有龙的司机的授权,并未取得黄有龙的授权,则其以黄有龙的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实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在学理上称作表见代理。该案中,由于买方出于对公证的信任,还是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买卖合同对黄有龙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法律上将黄有龙视为出卖人,就像买卖合同真的是由他本人委托代理人签订的一样。假如该案当中不构成表见代理,则情况又会不同。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代理人”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黄有龙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则买卖合同对黄有龙发生效力;如果黄有龙拒绝追认,则买卖合同对黄有龙并不发生效力,即法律上不会将黄有龙视为出卖人。

委托买卖有些情况构成表见代理,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70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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