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福建永定首例环境污染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5-11-21 21:45: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永定11月21日电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1日披露,该院对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区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2014年5月,邱某熊租赁培丰镇原瓦窑坪煤矿东井口场所擅自建造皮革厂,于同年7月开始组织工人用猪皮加工半成品皮革,后运往异地出售,得款6000元。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过滤,将含有有毒重金属铬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东井口或直接排入河里,严重污染当地水环境。

同年8月,永定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但其置之不理继续生产,直至该厂被公安机关查获关闭。同年12月6日,邱某熊被抓获归案。经监测,该厂车间出口排出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铬,总铬测值最高达4.31mg/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熊违反法律规定,在加工皮革过程中,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质铬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70846.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