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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夏影案再审 19年伸冤路即将洗冤

 时间:2015-05-13 10:53: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两人均称遭遇刑讯逼供

  在昨日的庭审中,黄兴陈述中提到,他与陈夏影没有作案时间。因为绑架杀人案发生时,两人正在深圳市宝安区,房东和附近居住的多人均可以证实。

  黄兴回忆被警方拘留后的情景。他称,1996年5月份从深圳回到福州后,6月2日被公安拘留,接着进行5天的拷打逼问,还逼照着办案人员提供的“作案线路图”再画一遍。其间遭到拷打,数次大小便失禁,最后被迫做了有罪供述。

  陈夏影也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后才做出了有罪供述。在数次庭审法庭上,他们都推翻原有供述喊冤。但对刑讯逼供的反映当时未得到回馈与认定。

  检方请法院改判

  昨天下午,在检辩双方关于该案刑事部分的辩论阶段,检方当庭表示,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这一举措成为当日庭审的亮点之一。

  “听检方说出这句话时,真是太激动了。”辩护律师之一吴国阜坦言,检方的态度让他们辩方律师有点意外。倘若公检法之间有更多制约,而不是相互配合有余,则可更多避免“夹生饭”的出现,司法体系也更趋健康。

  记者注意到,检方在请求改判时提到,本案证据中,绑架所用的柳州牌车辆、线毯、尼龙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不清;本案两张勒索字条为何人所写事实不清;关于原审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北青报此前的报道中已提及,检方曾两次针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提出阐述。1999年第一次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均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绑架罪一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时,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秀强,其代表检方建议法庭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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