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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三领导兼任基层法院院长 被指致上诉形同虚设

 时间:2015-07-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基层法院院长被任命为上级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后,原基层法院的院长职务却没有被免去,这样奇特的任命,发生在温州。这甚至让当地的官员都很不解:“上下级法院都是一个领导,怎么保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当事人上诉岂不是形同虚设?这在程序上肯定不合适。”

今年5月26日下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宣布了一批人事任免,其中,50岁的杨际平被任命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而51岁的张毅和52岁的陈积业,则均被任命为温州中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进入温州中院担任领导之前,杨际平、张毅、陈积业三人均为当地基层法院院长。杨际平为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毅为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陈积业则是泰顺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杨际平、张毅两人的任免消息,最早出现在4月30日的《温州市拟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上,但奇怪的是,三人进入温州中院后,乐清、瑞安、泰顺三地的人大机关却一直没有发布消息,免去他们的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在温州中院的官方网站温州法院网上,杨际平、张毅、陈积业三人已经被列入中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名单。然而,与此同时,在乐清、瑞安、泰顺三地基层法院的官网上,他们三人也仍然被列为当地的法院院长。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当地人大获得的消息显示,杨际平、张毅、陈积业三人至今仍未调离基层法院,仍在履职。记者也电话联系了三地的基层法院,三地法院办公室均表示,他们还不知道新院长是谁,原来院长的职务也还没有被免去。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短信联系了三位院长,杨继平、张毅并未回复记者,陈积业则婉拒了采访。

我国《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按照该法条的释义,之所以规定法官的任职回避,主要就是考虑到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审判监督关系,须保证法院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

此外,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亦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理论上,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位院长怎么能在履职基层法院院长的同时,履行温州中院审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呢?自己怎么监督自己?”当地一位官员说。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最初温州中院推荐的人选因为不符合要求,未被温州市委组织部考核通过,因而,新的任命就一直拖到了现在,三人也就同时成了上下两级法院的领导。

当地人大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程序来说,在温州市人大宣布任免的决定之前,三人就应该提出辞职,或者由基层人大免去他们的基层法院院长职务,如没有合适人选,则应先由排名靠前的副院长代任院长。

该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目前,三地院长已经有了新人选,并已经在近日公示了提名,虽然三人仍未去职,但如不出意外,兼任状况很快就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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